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2民初6205号
原告: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523-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JBKK61。
法定代表人:侯长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硕,天津晟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荣斌,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技术员,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告:***,女,199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风,女,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太原市青天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住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称由于双方私下调解解决本案,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天津市松柏万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尹洁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