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君乐门业有限公司

陕西实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君乐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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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5执7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君乐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
法定代表人:马选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实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
法定代表人:张建学,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君乐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实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陕0525民初124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标的:160628.1元。执行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XX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5执7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海杰
审判员赵智斌
审判员郑建成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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