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2593号
申请人潍坊富源增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613566218D。
法定代表人:陈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5279XB。
法定代表人:王志春,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富源增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长期冻结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本案,同意终结执行,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2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程全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