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泰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泰索迡克超声波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281执3349号
申请执行人:泰索迡克超声波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施惠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2420688M。
法定代表人:AxelVietze,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余姚泰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科技园区兴业路**构代码:57369538-0。
法定代表人:杨振,职务不详。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索迡克超声波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泰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