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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57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62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通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贤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贤升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人民币5500.46+50+79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500.46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79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