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吕锡城、浙江浦江海华塑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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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82执恢1714号
吕锡城、浙江浦江海华塑业有限公司、浦江品仰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培兴、叶晓微、陈鲜颖、吴丽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锡城与被执行人浙江浦江海华塑业有限公司、浦江品仰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培兴、叶晓微、陈鲜颖、吴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0782民初8333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吕锡城已收到被执行人浙江浦江海华塑业有限公司、浦江品仰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培兴、叶晓微、陈鲜颖、吴丽华支付的执行款50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