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22执19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1)皖1822民初874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45282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22执194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