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22执恢2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0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宁路日月商城A区04-02-01号,组织机构代码69414028-5。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15)广民二初字第00484号民事判决书
结案标的:950000元
申请执行人***(变更前杭州宝昂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22执恢27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