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征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22执恢2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8月8日生,汉族,住广德县。 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德县桃州镇广宁路日月商城A区04-02-01,组织机构代码6941402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案由:保证合同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126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83000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22执恢26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