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22执恢2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8月8日生,汉族,住广德县。
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德县桃州镇广宁路日月商城A区04-02-01,组织机构代码6941402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案由:保证合同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126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83000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22执恢26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