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宏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303执25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川省富顺县彭庙镇。

被执行人:丽水宏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黄村村**号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100000031406。

法定代表人:谢世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水宏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