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3执4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97390861P。
法定代表人:徐进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宇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
法定代表人:刘春华。
被执行人:刘春华,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女,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本院在执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市宇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03执4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斌
审判员 吴应南
审判员 李海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