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百里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452号
申请人:**,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福建百里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1号楼919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10Y82F。
法定代表人:章世财,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
被申请人: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西二环路1号前城大厦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6506379Y。
法定代表人:权循勇,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百里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9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里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4960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里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4960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