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与何章翱、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民初249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5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梦林,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海恩,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何章翱,男,汉族,1976年11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南璟泰大厦**807、8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P1F5NX6。

被告: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瑶岭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7393552A。

被告:**,男,汉族,1984年3月13日出生,住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何章翱、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38元,减半收取106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 扬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万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