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

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平山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平法执字第494号
申请执行人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033935-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山县广播电视台。
组织机构代码56735493-4.
法定代表人闫二平。
申请执行人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山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平山县兴达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2015)平法执字第49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