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173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苏州市顺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市顺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50000.00元,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537756.5元,其余标的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海门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4民特8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