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2执482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越袍民初字第008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14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95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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