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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1民初209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3日生,汉族,住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钰峰,云南谣光(弥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白云路赢城洋楼B2—401号。
法定代表人:耿志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桂传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