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5执1613号
***、温州市凯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温州市凯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温州市凯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448703.11元,本院依法划拨其银行存款17183.12元(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利息),本案已合计执行到位465886.23元(已向***发放459353.23元,缴纳执行费6533元),至此,本案已无执行内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5执16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