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吉威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7民初24474号
原告四川吉威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吉威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吉威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