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鸿声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无锡市鸿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执20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无锡市鸿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无锡市鸿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作为本院执行依据的(2019)苏0381民初9609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81执2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骞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