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执异73号
异议人(案外人):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恒亮,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吕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唐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案外人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淮安日报社通达户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严 欢
审判员 陈 斌
审判员 刘平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封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