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3484号
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3716号锦绣城10-1地块1号楼702。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董事长。
被告:济南鑫苑全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大街龙泉国际广场B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潘燚,经理。
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鑫苑全晟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德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