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兵0201民初508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18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新市区。
被告:新疆卓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5号11层1105B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5893128315。
原告***与被告新疆卓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栓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