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凯茁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帅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3民初602号
原告:***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内办公楼A405-1号。
法定代表人:胡关生。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何远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翠珍,女,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系该公司员,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江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