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健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1民初16073号
原告:北京**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玉路口东南角玉阜嘉园A座1单元905室。
法定代表人:景胜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雨,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健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小马村48号。
法定代表人:游士才,总经理。
原告北京**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健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2021年11月9日,原告北京**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桓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冯瑞卿
书 记 员  陈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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