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8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彬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民终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彬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8322.0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彬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已将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82执1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 4月1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