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路工程公司

林周县人民法院与拉萨市公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藏0121执1号

**县人民法院、拉萨市公路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县人民法院申请拉萨市公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拉萨市公路工程公司自动履3167.16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柒圆壹角陆分)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大写:伍拾圆整)由被执行人全额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文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