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1342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4590371R,住所地陆家镇富荣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华春付。
被执行人: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3250401XP,住所地玉山镇中山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高雁峰。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77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964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