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9民初87号
申请人: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住所地宝坻区郝各庄镇。
法定代表人:王淮,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陵县。
被申请人: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675983746D
法定代表人:宗国政,经理。
申请人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与被申请人***、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4361.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4361.5元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仲秋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