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2089号
被执行人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2号增1号A座801室(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宗国政,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3号。
法定代表人胡井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查,该申请并无不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2执20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振
审判员  王岩强
审判员  李云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刘学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