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9070号
原告:***,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刚,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禹州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华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周生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禹州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华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周生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杨冀承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杨 昳
书 记 员 杨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