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富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3011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海大创意园东座南门303-308室。
法定代表人:周瑞基。
被告:北京富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四层B6695。
法定代表人:周典。
原告***与被告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富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梁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