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荣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3民初1074号
原告: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李青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荣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绍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青,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荣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2022年5月13日,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75元,由原告济南烁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丹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晓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