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临执字第1543号
申请执行人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天门大街。
被执行人临朐宏川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傅家李召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法发(2009)15号《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13)呼仲裁字第3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