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税区翰贝建材有限公司、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12执29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税区翰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780425009N)。住所地:浙江省***税区国际发展大厦81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波市鄞州区恒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73116G)。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税区翰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本案实现债权20万元,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短期内难以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12执29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