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华欣门窗有限公司、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新0105执62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华欣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五路东巷10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八层806-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疆华欣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4年12月17日在本院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新0105执62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