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10民初2859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1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46元、保全费3,766.3元,共计8,91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邱艳红
书记员 林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