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23财保67号
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江岭社区赤坳工业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55817N。
法定代表人:熊鹏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建民,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东县稔山镇边马(镇政府大院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671370344D。
法定代表人:梁继业。
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惠东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4400××××8888的银行存款,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60506.62元为限。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1年7月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以人民币160506.6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惠东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4400××××8888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22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练新贵
审 判 员 陈光忠
审 判 员 卢勤端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游嘉瑜
书 记 员 李玉康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23财保67号
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江岭社区赤坳工业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55817N。
法定代表人:熊鹏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建民,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东县稔山镇边马(镇政府大院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671370344D。
法定代表人:梁继业。
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惠东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4400××××8888的银行存款,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60506.62元为限。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1年7月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以人民币160506.6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惠东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4400××××8888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22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练新贵
审 判 员 陈光忠
审 判 员 卢勤端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游嘉瑜
书 记 员 李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