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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恢157号
平湖市鑫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平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鑫安消防器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平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6808元,诉讼费610元,执行费761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40000元,余款1680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恢15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