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雅宝家俱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雅宝家俱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初376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真真,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省雅宝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东吴河村。
法定代表人:吴应汉。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雅宝家俱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依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薛永松
审判员 董小斐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