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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卓林康健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605执2871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健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之二(经营场所须经审批机关审批),组织机构代码076736065。

法定代表人:谭锦培。

被执行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路段代码74447248-1。

负责人:何超盈。

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的财产正在另案处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王国安

执行员  张苑华

执行员  蔡剑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詹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