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5)涧民初字130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欣智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欣俊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洛阳世纪电脑致荣恒信电子商行、第三人凯迈(洛阳)测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洛阳市欣智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市欣智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市欣智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书记员:杨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