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302民初3704号
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经营场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经营者:任伟,男,汉族,住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永荣,河北法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志宇,河北法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法定代表人:乔波。
被告:王鹏飞,男,汉族,住址河北省邯郸市临潼县。
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与被告河北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679元,由原告海港区驰源五金经销处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冬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