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01民初2062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如芹,女,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系原告**之女。
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鹅湖滨河花园综合楼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739180951X。
法定代表人:韩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猛,系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莉,系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502873X0。
法定代表人:隆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徽,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星,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涉案标的较大,争议较多,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与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毛  雯  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  尧  欢
书 记 员 张林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