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2执117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芳草园1205号-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9]745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12执1179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马巨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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