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川0503执保232号
泸州天硕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泸州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天硕建材有限公司、**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0503民初27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泸州天硕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现存放于该公司货场内的原材料10万吨和成品料5000吨。
二、上述查封物品交由申请人泸州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看管,非经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指令,不得擅自将上述查封物进行买卖、转移或者进行藏匿,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2021)川0503民初279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向远东联系电话:136××××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