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30执308号
***、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龙劳人仲调字第37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龙劳人仲调字第37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