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黔2730执308号 岳维胜申请执行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30执308号

***、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龙劳人仲调字第37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龙劳人仲调字第37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