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904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金广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城南一委塔新路西。
被执行人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太平区***街道13委。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金广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金广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于五月份之前给付剩余执行款105736元整,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金广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放弃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904执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高 岩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