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纠纷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682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太史名华,局长。
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鲜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现此款已交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