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民初6594号
原告:***,女,196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委托代理人:***,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州市力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将军工业园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54458640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青州市力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